关于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新动能的意见
1.发展创意经济。聚焦创意产业,重点发展音乐制作、影视动漫制作数字游戏、数字娱乐、版权交易、新媒体等产业。聚焦创意设计,重点发展时尚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平面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等产业。聚焦创意体验,重点发展文博创意、田园文创、数字演艺、文化体验、生态观光、美食品鉴、农事体验、现代旅游等产业。
2.构建“新文创”产业核心区。以东郊文化创意集聚区、红星路文化创意集聚区、人南文创集聚区、少城国际文创硅谷集聚区为核心,涵盖创意设计、音乐制作等产业。
3.实施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建立新经济企业库,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落实国家关于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政策。选取发展速度快、竞争力强、发展前景的“瞪羚企业”,通过提供稀缺资源、纳入采购目录、给予跟进投资、优先纳入特许经营招标范畴等方式,加快培育批潜在独角兽企业。通过实行“一企一策”,助推其成长为独角兽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
4.支持新经济企业上市。根据企业上市不同阶段产生的费用给予奖励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成都发展基金投资的企业达到上市条件后,可在上市申请前溢价赎回基金持有的全部股份。落实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5.争取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布局。支持在蓉高校院所、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国家创新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推动企业加速向互联网化转型,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实施工业互联网重大专项工程,对进入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互联网平台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6.拓宽新经济人才引进渠道。引进培育一批“猎头”公司,对其新引进的年薪50万元以上新经济人才,按贡献给予最高5万元/人的奖励。
7.强化新经济人才服务。建立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新经济人才库,根据人才贡献,在户籍办理、安居保障、子女入学、投资置业、金融服务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分类分级优先服务保障。鼓励新经济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博士以上人才“进企直通车”,经认定后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人的补贴。
8.汇聚新经济创投资源。对新设立或嵌入的境内外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总部给予最高4000万元的落户、办公用房(含租赁)和项目补助。依托内陆自贸试验区,吸引全国乃至全球知名风投在蓉设立法人机构,根据其贡献按比例给予团队主要成员最高100万元奖励。创投机构在获得成都本地上一个投资项目收益后3至6个月内再投资成都新经济项目的,可获得一定资金奖励。
9.提供全过程融资服务。设立2亿元规模的新经济天使基金,对新经济企业天使段进行直接投资,单个项目投资不超过200万元。通过成都发展基金引导设立100亿元规模的新经济发展基金,对新经济企业成长段进行引导投资,单个项目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10%;最高按照企业获得国内外50强机构实际投资额20%的比例,对新经济企业爆发段进行投资。
政策文件
《关于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成委发(2017)32文件|号)